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40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教师管发[1993]4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 “37000c威尼斯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二、拟推荐名额
拟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2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1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
三、 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201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专任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专职辅导员;“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
曾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授予的上述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四、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担任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报“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原则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五、 评选办法程序
(一) 个人申报
各申报人员在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的《审批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纸质版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研楼331室),电子版发zlgl@imut.edu.cn
(二) 评审委员会初审
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人选的条件和先进事迹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
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民主测评。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
评审委员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建议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推荐人选公示
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
六、 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二)教授、副教授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组织和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的人员、违反教师禁行性规定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将为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称号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2017年教师节期间,自治区将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志明
联系电话:657730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批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