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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40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教师管发[1993]4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 “37000c威尼斯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二、拟推荐名额

拟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2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1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2名。

三、   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201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专任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专职辅导员;“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

曾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授予的上述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四、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担任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报“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原则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五、   评选办法程序

(一)  个人申报

各申报人员在612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的《审批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纸质版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研楼331室),电子版发zlgl@imut.edu.cn

(二)  评审委员会初审

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人选的条件和先进事迹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

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民主测评。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

评审委员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建议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推荐人选公示

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

六、   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二)教授、副教授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组织和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的人员、违反教师禁行性规定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将为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称号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2017年教师节期间,自治区将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志明

联系电话:657730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批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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